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醫療刑事法專題討論
Seminar on Medical Malpractice 
開課學期
104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學系  
授課教師
王皇玉 
課號
LAW5482 
課程識別碼
A21 U304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五6,7(13:20~15:10) 
上課地點
法1401 
備註
與研究所合班。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5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42LAW5482_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探討醫療行為與刑法之重要議題。課程內容涵蓋刑法、醫師法、醫療法、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。詳細授課內容分為以下十章:
第一章 醫療行為與醫療業務
第二章 實習醫師之制度與權限
第三章 專斷醫療行為的處罰
第四章 醫師說明義務
第五章 病人的同意
第六章 醫師親自診察義務
第七章 醫療常規與醫療水準
第八章 醫療過失之因果關係
第九章 醫療分工與信賴原則
第十章 病人自主權利法
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的修課學生除了聽講之外,尚須培養自行蒐集且閱讀醫療過失相關刑事判決之能力。至於刑法的基礎知識如刑法總則或刑法分則,即便沒有具備,亦可修課。
本課程要求學生盡可能出席,因此學期中會點名二次。點名不到的學生會扣學期總分。

 
課程要求
本課程的課程內容,主要結合醫療與刑法,且以醫療行為與醫療過失為中心。授課方式分為二部分:一、教授講授醫療刑法之基礎理論與案例解析(約10次課程)。二、研究所之選修學生必須進行分組報告,口頭報告以應自行找尋實務判決案例作為報告主題,且以內科、外科、婦科、兒科、急診科等五科之醫療糾紛相關判決為報告主題(約5次課程)。 大學生修課同學則必須於期末繳交案例評析之書面報告。
本課程之評分方式以上課出席率、平時課堂參與討論之表現、期末書面報告,綜合評分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本堂課會發上課講義與8則醫療行為相關之刑事判決作為上課教材。此外,同學如要預習,另可參考下列書籍與專文:
(一)專書
王皇玉,刑法上的生命、死亡與醫療,承法出版社,2011年12月
(二)期刊雜誌
1、論醫療刑責合理化,月旦法學雜誌,第213期,頁73-92,2013.02
2、醫師的說明義務與說明義務之免除,萬國法律第186期,頁26-34,2012.12
3、醫療過失之因果關係─從邱小妹人球案談起,台大法學論叢第41卷第2期,頁727-793,2012年3月
4、論醫師對藥物副作用之說明─從99年台上第558號判決談起,收錄於《甘添貴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,上冊》,頁144-164,承法出版社,2012年4月
5、刑法上死亡之認定─評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692號判決,月旦法學雜誌第185期,第257-270頁,2010年10月
6、德國醫療刑法論述概說,月旦法學雜誌第170期,第122-144頁,2009年7月
7、墮胎•同意•隱私權──以美、德法制視角檢視墮胎諮詢制度,月旦法學雜誌第174期,第162-180頁,2009年11月
8、墮胎罪同意問題之研究,月旦法學雜誌第162期,頁41-62,2008年11月
9、墮胎行為胎兒未死亡之探討,月旦法學雜誌第156期,頁203-214,2008年5月
10. 王皇玉,論醫療行為與業務上之正當行為,台大法學論叢第36卷2期,2007年6月,頁41-92
11. 王皇玉,強制治療與緊急避難─評基隆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223號判決,月旦法學雜誌第151期,2007年12月,頁255-267
12.王皇玉,論醫師的說明義務與親自診察義務,月旦法學雜誌第137期,2006年10月,頁256-280
13、王皇玉,整型美容、病人同意與醫療過失中之信賴原則──評台北地院九十一年訴字第七三○號判決,月旦法學雜誌第127期,2005.12,頁50-63
 
參考書目
待補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2週
3/04  醫療行為與醫療業務 
第3週
3/11  實習醫師之刑事責任 
第6週
4/01  溫書假放假一天 
第9週
4/22  期中考(不考試,照常上課) 
第12週
5/13  婦科組同學報告 
第13週
5/20  內科組同學報告 
第14週
5/27  外科組同學報告 
第15週
6/03  急診科組同學報告 
第16週
6/10  端午節放假一天